陈文玲: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和进展
一、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
习总书记在2022年第2期《求是》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文章。文章指出:“面向未来,我们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与之相配套,我国先后出台了《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从国家层面部署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中央的重大的规划部署和部委出台的文件,形成了关于数字经济的总体谋略。这标志着我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特别是近10年以来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二、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和进展
一是新基建发展越来越快。截至2022年6月,我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035万个,比上年末净增38.7万个。其中,5G基站总数达185.4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17.9%。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越来越快,5G和新基建超前布局。我国实现了5G全覆盖,成为第一个5G全覆盖的国家。美国在考虑布局6G,同时在布局低轨卫星。我国的北斗系统和超算能力处于全球先进水平。新基建是我国可以超越美国的领域。以北斗系统为例,我国北斗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都由于GPS系统。我国新基建速度快、质量高,且覆盖长周期。
二是数字经济对中国的转型升级提供了动力。2022年上半年,我国电信固定资产同比增长24.6%,较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高18.5个百分点。数字经济投资成为增长引擎,通讯制造业支撑了我国经济社会在疫情中的恢复。移动流量增长20.2%,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9.95亿,短视频用户规模9.62亿,居于世界最高。
三是数字经济创造新模式、新场景、新动能的能力越来越强,数字经济的融合水平越来越高。中国网民人口多,占比高。互联网对人的生活方式和社区交往模式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5G加速向工业、交通和医疗等方面推广。工业互联网打造了一大批车间级、企业级的新标杆。2022年9月6日,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布《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推进新基建的应用。《指南》称,“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主要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等制造业各行业以及采矿、港口、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万家企业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建成1000个分类分级、特色鲜明的工厂,打造100个标杆工厂。因此,在未来,中国的工厂级别将会是最先进的。中国应当稳步推进5G的全覆盖到6G的全覆盖。
四是发展数字经济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越来越好。截至2022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74.4%,与发达国家基本持平。移动支付的用户规模全球最大,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无现金支付方式来自于社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自发形成,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强力推动。这种社会基础与人民群众的认同,有利于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
三、数字经济成为美国遏制中国和欧日等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焦点
美国较早进行了数字经济战略的布局。克林顿政府颁布“国家信息高速公路”战略,将信息产业列为国家的重要产业。特朗普以贸易战为主轴,科技战为辅,签署了《维护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地位的行政命令》等行政命令。拜登政府针对中国的遏制方式发生了变化,以科技战为主轴,颁布了《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等一系列法案,确保美国在人工智能、自动驾驶和5G等领域的领先地位。2022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DoC)宣布启动拜登政府的“全民互联网”(Internet for All)计划。该计划将投资450亿美元(作为可申请资金),为美国所有人提供负担得起的、可靠的高速互联网。同时,美国在日本东京启动“印太经济框架”,数字经济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美国政府将数字经济和半导体行业作为对抗中国的重要领域,并将芯片作为主战场。2022年8月9日,拜登政府颁布《芯片和科学法案》。从法案的内容、立法过程和作用看,美国旨在对以芯片为基础的中国数字经济进行遏制打压。根据该法案,美国将成立“美国芯片基金”“美国国防芯片基金”“美国芯片国际技术安全与创新基金”和“美国芯片劳动力和教育基金”,以分享政府为半导体行业在美投资提供的527亿美元。其中,500亿美元将拨给“美国芯片基金”,用于发展美国制造能力的半导体激励计划以及研发和劳动力发展计划。美国期望通过投资、补贴、减税等措施将高端企业迁回美国。在高端制造方面,美国主要依靠四方联盟(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以求替代中国;在中低端方面,美国期望通过“印太经济框架”来削弱中国。这些举措是否有效,目前还不明朗。虽然美国投资了大笔资金,但是这些投资不足以撼动我国的优势,产业链供应链的主体仍然在中国。
2021年1月19日,美国科技创新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发布题为《美国全球数字经济大战略》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为确保美国继续保持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地位,美国政府必须制定以“数字实力政治”为基础的大战略,传播美国数字创新政策体系,约束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对手(尤其是中国),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与盟国合作,并在必要时施加压力等方式,全面保障美国利益。
《报告》讨论了为什么在IT和数字技术的领导地位是重要的,主要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立场及其战略。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中国、欧盟、日本、亚洲四小龙(韩国、台湾、新加坡和香港)、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俄罗斯等。
《报告》设想了当前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能出现的7种场景:(1)欧盟“监管帝国主义”成功,美国被孤立;(2)反科技势力将美国变成欧盟,中国占据上风;(3)欧盟拒绝让步,美欧难以合作;(4)各国打造“数字世贸组织”;(5)中国赢得了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成员国的支持;(6)全球呈现碎片化发展;(7)美国将大部分政治资本用于促进全球互联网开放。
《报告》强调,以上几种情况的发生无益于美国核心利益发展。因此应当制定和实施全球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大战略,制定科学的数字政策吸引各个国家广泛的合作,避免被众多技术竞争对手包围的风险,从而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美国政府应该在短期和中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四种情况:(1)美国、欧盟和不结盟国家联合孤立、惩罚和防范“违规者”,如俄罗斯;(2)美国牵头形成英美(及同盟国)联盟,抵制创新重商主义;(3)欧盟、美国和不结盟国家合作应对中国;(4)在发展中国家推行美国模式。
《报告》还列出了11项应在国际上指导美国IT和数字政策的关键原则:(1)毫不掩饰地支持IT和数字创新,拒绝技术抨击的叙述和政策;(2)拥抱信息技术和数字化的“国家发展主义”(支持信息技术创新和采用的聪明、积极的政策),让更多的国家进入这一轨道;(3)在创新重商主义的基础上,努力限制中国的信息技术和数字进步;(4)积极打击国外信息技术和数字保护主义;(5)推进信息技术和数字自由贸易,特别是与志同道合的国家;(6)推进信息技术和数字自由贸易,特别是与志同道合的国家;(7)抵制IT和数字经济的独裁影响,但仍关注美国的关键利益;(8)捍卫“大不坏”(Big Not Bad)原则,保护大型科技企业;(9)保护创新导向的监管原则;(10)捍卫互联网开放原则;(11)支持并推进强有力的国内IT和数字政策,确保美国在全球的领导地位。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布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战略、规划等,强化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和支撑作目前。美国以科技战争主轴,主要的打击目标是中国和俄罗斯。在美国之外,欧盟发布《2030年数字罗盘》计划;新西兰颁布《新西兰产业数字化转型计划》;英国颁布《英国数字战略》;加拿大颁布《加拿大数字宪章实施法》;日本颁布“数字新政”;爱尔兰颁布《数字爱尔兰框架》。
四、加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要着重研究几个问题
全球数字经济竞争的大背景对我国的研究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加快数字经济超越式发展的步伐。
(一)关注阻碍数字经济发展的障碍问题。2019年,全球互联网版图呈现“G2”格局,中美互联网的头部企业占75%;全球前十大互联网公司中美两国共占9家。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前20名榜单中,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有9家,美国的互联网企业有11家。到2021年,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前20名榜单中,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只有2家(腾讯和阿里),而美国的互联网企业则上升到15家。由此可见,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市值、规模和创新优势都在下降。在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头部企业却没有随之快速发展。如何突破约束互联网企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和培育中国的“亚马逊”的体制机制,这是我们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应当关注科研举国体制的模式问题。推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在三个方面保持平衡: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安全之间保持平衡,在创新和巩固基础方面保持平衡,在国内和国际之间保持平衡。我国的举国体制有优势,国家可以在关键领域投入大量资金,但是如果国家不直接过问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特别是使用效率和效果,一部分投资就会打水漂。相较于美国的资金投入模式,例如政府公共品招投标模式,我国市场优势作用发挥不明显,有利于产出高质量成果的优质制度供给体系尚未完全确立。
(三)应当重点研究数字经济的经济形态和组织形态问题。目前,我国在研究数字经济发展的应用场景和产业形态,还处于探索和发展中,5G普及之后叠加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超算能力和人工智能的普遍应用,一定会发生一些颠覆性、革命性变化,会出现人们难以预料的商业业态、生活场景和制造流程,应当加强研究和培育有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的组织结构和产业形态、商业业态。
(四)应当重视数据的价值问题。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资源。应当着重研究数据全链条的畅通运行,这关系到数据的产生、确权和交易等一系列问题。
【陈文玲: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