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众反映冒用我中心名义问题的处理答复
2011年11月28日09:43
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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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中心接到用户反映个别单位存在使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CNNIC”名义宣传非我中心服务并误导用户的行为。我中心根据用户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确认冒用我中心名义与标识的四家单位进行了处理,分别为:
上海的董女士、王先生致电反映上海某公司;
广西玉林的侯先生致电反馈广西某公司;
北京的左女士致电反馈厦门某公司;
安徽马鞍山的曾女士致电反馈厦门某公司。
对以上及所有向我中心反映问题的用户表示感谢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CN、.中国、.公司、.网络域名以及CNNIC服务器证书的管理和普及,除此以外的互联网服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CNNIC”名义开展销售和宣传,我中心坚决反对此类行为。为保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权益,构建健康发展的互联网环境和注册服务体系,维护我中心名称的严肃性,我中心已依据司法实践,针对欺诈销售和冒用我中心名称或标识进行的商业推广活动及类似行为,建立了相应的监管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对CNNIC认证的注册服务机构及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情况予以处理。
我中心真诚欢迎广大网民积极监督、举报涉嫌欺诈销售以及涉嫌不正当使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CNNIC”名称与标识的行为,并提供详细信息或纸质材料。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中心进行进一步反馈,帮助我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公众留言平台:http://gzly.cnnic.cn/gzly/index1.jsp;
电话:010-58813000;
邮件:supervise@cnnic.cn;
传真:010-58812666-1。